昨天,家住港閘區的顧曉林在車管所申請辦理了實習期滿考試業務,他也成為“最嚴交規”實施后,我市第一個辦理此業務的駕駛人。
公安部123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據了解,去年我市共有3123名駕駛人順利完成了增加考試,成為擁有A、B駕駛證的駕駛員;還有1410名駕駛人通過初學考試獲得A、B類準駕資格。按照相關規定,以上人員應當在一年實習期滿后三十日內到車管部門辦理實習期滿考試業務。除市區車管所外,各縣(市)區車管部門均可辦理此項業務。市車管所提醒此類駕駛人,應該持身份證、駕駛證及時辦理實習期滿考試業務,以免影響出行。